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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资源保护 地方做得很差

1999-09-0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刘建锋

“多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年森林资源消耗量不同程度地超过国务院批准的限额,1994年-1998年全国森林年均消耗量超过限额8679万立方米,”布赫副委员长8月28日上午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《森林法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,一些地方仍在滥伐森林。1998年公安机关即查处滥伐案件21005起,比1997年上升了11%。如广西南宁国有凤凰山林场1998年滥伐林木18200立方米,超采量相当年度采伐指标的87%。

布赫说,近年来,毁林开垦,乱占林地的情况相当严重,1994年-1998年,全国共发生毁林开垦案件98万多起。广西百色地区、四川内江至宜宾高速公路宜宾段、凉山彝族自治州及内蒙古大杨树林业局国有林地的问题十分严重。一些地方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,打击不力。有的以权代法、以权压法,有的以罚代刑、重罪轻判。

造成上述问题原因是,认识不到位,法制观念淡薄,地方保护主义严重,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,而且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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